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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术语 来自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法(梵语:धर्म,dharma,巴利语:धम्म,dhamma),音译为昙无、昙摩、昙(省称)、达磨、达摩、驮摩[1],意为轨持[2]、可轨[3]、轨则[4]、自性[5]等。佛教把世间所有事物和现象所遵循的轨则,称为“世间法”,与之相对的是超出世间、无烦恼染著的“出世间法”。依照因缘而出现、变化及消失的是“有为法”,与之相对的是“无为法”。诸漏(烦恼)随顺增长,系缚众生于世间的是“有漏法”,与之相对的是“无漏法”。所有法的集合为“一切法”。作为佛教法宝的正法,则按教、理、行、果加以区分,教即经教,理即义理,行即修行,果即果位。
“法”源自古印度哲学,《俱舍论》释为“能持自相”(又作“自性”、“自体”,此脉络中的“自相”等同于“自性”、“自体”[6][5]),例如色法以“变坏”、“质碍”为性,能保持这样的性质,故名为色法。
《成唯识论》释“法”为“轨持”,其注释解作:“轨”为“轨范”、“轨则”,可生“物解”(轨生物解、轨生他解),“持”为任持自性(或作住持自性),意思是由保持一定的体性(任持自性),显现出事物与事物的差别,引发对事物的认识,了了分明,不会错认(轨生物解)[7][6]。
另一种解释,将“轨范”、“轨则”解释为:心可依循的模范、准则,这个模范、准则或指为佛陀所说之佛理、教法[8],或指为辨彰行法之仪(辨别明白包含律仪在内的修行仪则、轨式。)[9]。
《大乘义章》卷11将“法”区别为五种:一、教法,三藏十二部经。二、世谛(世俗谛)自体。三、真谛(胜义谛)自体。四、因行(因位之修行)自体及因中起行之轨,如六度、三十七道品等。五、果德(果位之功德)自体。卷10分五种:教法、世谛和真谛并为理法、因行易名助道法、果德分作涅槃法和化用法。卷9分三种:教法、理法、行法,果德并入行法。
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卷6区别“法”为四种:一、教,音声、名、句、文身。二、理,二谛、四谛等理。三、行,三乘因位圣者所起自他二利诸行。四、果,三乘无学断烦恼、所知二障所得二种转依果。
若按《大明三藏法数》的简要解释,教即经教,理即性理,行即行业,果即果位。
据《佛法僧义广论》,《俱舍论》的“教法”、“证法”可开展为“教、理、行、果”四种差别。教法的教典中,即包含理法;从理起行,乃可证得诸法实相,所以证法含摄了行法、果法。
“法”其他的用法,还有:
法的梵文字根来自dha-,意思为持、保持、任持不失,印顺法师在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发展》说:“法——达磨dharma,是众生的归依处,是佛引导人类趣向的理想与目标。自觉自证的内容,不是一般所能说明的、思辩的,而要从实行中去体现的。为了化导众生,不能没有名字,释尊就用印度固有的术语──达磨来代表。”
在古典梵语,法的拼法是dharma,而在普拉克里特诸语言(古印度俗语)和巴利语中则拼作dhamma。阿育王诏书的古石刻文书中,其婆罗米体写为𑀥𑀁𑀫(dhaṃma),佉卢体(从右往左)写作𐨢𐨿𐨪𐨨(dhrama),并在坎达哈双语岩石铭文将之译为古希腊语的eusebeia(εὐσέβεια,虔诚、灵性的成熟、恭敬神明)和亚兰语的qšyṭʾ(קשיטא,真理、真实)[12][13]。佛教传至中国后,汉语音译为昙无、昙摩、达磨、达摩、达么,对译为“法”。藏语对译为ཆོས(威利转写:cho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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